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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2015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告

 2015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告

发布人: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时间: 2016-01-04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15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长沙市各级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均需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gsxt.hnaic.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注册地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注意事项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可以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或者数字认证方式进行身份认证。企业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流程按照《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工商联络员备案工作的公告》要求进行。相关表格可在长沙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csaic.gov.cn)下载。
应当报送而未报送2013、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须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后,再报送2015年度报告。
各级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长沙市工商局投诉举报电话:0731-89971648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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