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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长沙市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提升和集群注册公共服务补助的通知

工商分局,区、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县(市)财政局,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财政局(分局):
        为促进我市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小微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市出台了《长沙市促进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提升的实施意见》和《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依据《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5年度长沙市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提升和集群注册公共服务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2015年度长沙市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提升补助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在长沙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符合长沙市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 2015年度被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被湖南省工商局初次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
         3. 2015年度获准的境外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二)申报2015年度长沙市小微企业集群注册公共服务补助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在长沙市辖区内登记或备案,具备为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
2. 2015年度已经开展住所托管服务,且服务的企业不少于10家;
3.为小微企业集群注册提供其他相应的公益性服务活动,成效突出。
   二、项目申报的资料要求
(一)2015年度长沙市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提升补助的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 2015年度长沙市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提升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文书(或证书),境外商标获准注册的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二)2015年度长沙市小微企业集群注册公共服务补助的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 2015年度长沙市小微企业集群注册公共服务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2);
2. 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3. 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小微企业名册;
4. 开展小微企业住所托管服务和其他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情况和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单个机构有多个申报项目的,需按项目类别逐一分别提交申报资料。
    三、补助标准
(一)2015年度长沙市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提升补助的标准如下:
1. 对每件申请境外商标获准注册的小微企业补助5000元。
2. 对每件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小微企业补助3万元。
3. 对每件认定为“驰名商标”(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认定)的小微企业补助30万元。
(二)2015年度长沙市小微企业集群注册公共服务单个机构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申报资料目录顺序将申报资料准备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辖区的区、县(市)工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各区、县(市)工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报送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资料进行汇总,于2016年5月25日前以文件形式连同申报材料(一份)上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相关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后报市小微企业“两创”办审议,待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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